(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
一、企业规模
1.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申报企业应为生产无机轻集料保
温砂浆及界面砂浆、抹面砂浆等配套砂浆的企业;
2.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人民币;
3. 配有原材料粉料进料自动计量和成品出料自动计量装置,自动化
的搅拌和包装设备;
4. 砂浆混合机有效容积大于 1500L;
5. 生产工艺中主要粉尘污染点须配有自动除尘装置。
二、技术人员条件
拥有建材类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一人,试
验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质量保证体系
1. 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配有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
凝结时间测定仪、力学试验机(抗压测试量程 0 ~ 50kN,抗拉测试量
程 0 ~ 5KN)、恒温干燥箱、水泥标准养护箱、电子天平、水泥振动台
等检测设备仪器;
2. 有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或通过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 加强进厂原材料检测控制、过程检测,并严格进行产品出厂检测,
具有完备的试验室检测检验记录;
4. 生产厂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针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抗拉强度、
干密度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将结果报备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
办理推广认定证书换发时出具相关抽检报告。
四、依据标准
1.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包含界面砂浆、抗
裂砂浆、网格布等,系统、材料检测应按照《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T261-2011、《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
J 22-2006、《SGF 粉刷石膏及无机砂浆内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苏 JG/T
015-2012 等标准中无机轻集料内保温砂浆系统、材料的指标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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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用企业标准,企标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均不低于省标;
2. 具备一年内由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抽样的、法定
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的系统组成材料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