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保温板材外墙外保温系统)
有机保温板外保温系统生产型企业是指生产外墙外保温系统专用粘
接、抹面、界面砂浆或生产膨胀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
聚氨酯板(PU)等有机保温板材的企业,生产有机保温板材或生产专
用砂浆的企业均可办理推广认定。酚醛外墙外保温系统按照已有条件进
行。
一、企业规模
1.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人民币;
2. 有完整的有机保温板材生产线或专用砂浆生产线。有机保温板材
应满足年产量成品板 100 万 m2
以上生产能力;砂浆生产线单班年产量 1
万吨以上,并具有原料自动计量、出料自动计量和包装等设备;
3. 生产有机保温板材的企业厂区总面积不低于 10000m2
,鼓励采用
蒸汽式养护设施对有机保温板进行陈化处理,如完全依靠自然养护,厂
区总面积不低于 20000m2
;
4. 主要粉尘污染点应配有自动除尘装置。
二、技术人员条件
拥有高分子材料类专业(有机保温板生产企业)或建材类专业(配
套砂浆生产企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一人,申报推广
认定时出具毕业证、上岗证、劳动合同、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试验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质量保证体系
1. 配备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生产配套砂浆的企业应
配有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力学试验机(抗压测试量
程 0 ~ 50kN,抗拉测试量程 0 ~ 5KN)、恒温干燥箱、水泥标准养护
箱、电子天平、水泥振动台等检测设备仪器;生产有机保温板的企业应
配有力学试验机(抗压测试量程 0 ~ 50kN,抗拉测试量程 0 ~ 5KN)、
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及相应的化学分析条件;
2. 有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或通过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加强进厂原材料检测控制、过程检测,并严格进行产品出厂检测,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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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的试验室检测检验记录;
3. 有机保温板陈化应达到标准规定的时间后方可出厂。
四、依据标准
1. 材料、系统指标检测应按照(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
技术规程》、(JG149-200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GB50404-2007)《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GJ32/
J19-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中的相应内容的
指标要求进行,如采用企业标准,企标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均不低于上述
标准要求;
2. 具备一年内由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抽样的、法定
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的有机保温板板材及系统组成材料、系统型式检验
报告,有机保温板所有性能指标应为同一批样品检测结果,反映在同一
份检测报告中。
五、其它
1. 生产系统配套砂浆和生产有机保温板的企业按照上述各自的条件
要求进行申报,如两者都生产,则上述条件均须符合;
2. 生产配套砂浆(有机保温板)的企业可外购有机保温板(配套砂浆)
组成系统进行申报,所选择外购产品须已获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
认定,推广认定证书副本中所注明组成材料生产厂家以实际生产厂家为
准;
3. 本条件主要针对 EPS 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XPS 板薄抹灰外
墙外保温系统、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他有机保温板外墙
外保温系统推广认定可参照执行,如果已有具体认定条件的按照已有条
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