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3-04-11 276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各区县(自治县)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管理要求,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职责,落实《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制定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及相关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任务的情况。
    (二) 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落实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工作的情况,推动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必要时,对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进行抽查。
    (三) 督查悦来绿色生态城区、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云阳和巫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的推进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建设的推进情况。
    (四) 督查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督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2013年6月1日前将书面自查材料和《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含电子件)报至市城乡建委。
    (二)抽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市城乡建委将根据自查工作质量情况抽取接受督查的区县,自查工作不到位以及在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节能工作存在不足的区县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督查过程中,发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发现受检项目存在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准备书面自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和《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含电子件),受检时提交督查组。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对不按督查要求提供受检项目的区县(自治县)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项目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专项督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相关附表可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张 军 廖袖锋
    联系电话:023-63672728(兼传真)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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