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节能管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自2013年3月1日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和验收备案表,按新修订的格式和内容执行(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表,电子版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或宁夏建筑节能与墙改信息网www.nxjnqg.com下载中心下载);
二、建设单位办理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说明(包括各专业建筑节能专篇A3纸打印);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或《宁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设计单位填写)。
三、民用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节能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管,严把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通过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节能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附表:(点击标题下载附件文档)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