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6号 |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2〕707号),经复审,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图集(五)JZ-C(无机活性)保温砂浆建筑构造》(皖2006J119)技术内容不再适用,现予废止,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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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图集(五)JZ-C(无机活性)保温砂浆建筑构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