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保温砌块推广认定条件

   2012-12-10 3030
核心提示:自保温砌块推广认定条件(试行)一、企业规模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2、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满足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要求推
 自保温砌块推广认定条件(试行)

 

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 不少于1000万元。

2、生产设备: 年生产能力满足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要求推广的规模(烧结制品不少于6000万块折标砖、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少于20万m3、混凝土制品单班不少于6万m3);生产线设备配套,达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配套砂浆生产线或有固定的合格供应商(在系统型式报告中注明),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取得安徽省新产品推广证书。附有相关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

3、检测设备:配备齐全系统出厂检测所需的仪器。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4、生产环境:标准化工业生产厂房;标识清晰;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二、人员技术条件

有技术负责人;建材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

三、质保体系

建立了质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或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有原材料进场主要性能和产品出厂检验仪器,严格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有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委托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样检测的系统及所生产产品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外协产品有效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四、依据标准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34/T 1233-2010,《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6,《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2002,系统企业标准,当省地方标准出台后应执行地方标准或其企业标准不低于地方标准。

五、系统完整性

必须是完整的系统,包括砌块(砖)、配套专用砌砖砂浆或粘结砂浆、热桥处理措施;应有经省住建厅批准的配套图集、应用技术导则。

六、产品试点

有产品出产合格证和包装标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试验应用的典型工程和用户反馈信息(不少于两个,单位工程量不少于1000 m2)

七、产品研发技术

提供产品的技术研制报告、生产总结报告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外省产品入皖推广,应提供驻地省产品推广证书及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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