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生产设备:配有电子计量,电脑配料系统;混合机大于1.5m3(或单班年生产能力大于2万吨);成品自动包装;收尘系统。附有相关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
3、检测设备:配有分层度仪、恒温干燥箱、电子万能试验机(50-100kN)、恒温恒湿养护箱(室)、试模、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等;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4、生产环境:生产厂房面积大于1000 m2;标识规范、清晰;粉尘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二、人员技术条件
有技术、质量负责人;建材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
三、质保体系
建立了质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或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有原材料进场复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把关;提供生产质量控制和应用的实施办法;有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委托的省级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系统及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应属于抽样检测的类别),以及外协产品和原材料的供货合同和第三方的有效期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依据标准
《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系统》DB34/T 1279-2010、《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4/T 1503-2011。
五、产品试点
有产品出产合格证和包装标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试验应用的典型工程和用户反馈信息(不少于两个,单位工程量不少于1000 m2)。
六、产品研发技术
提供产品的技术研制报告、生产总结报告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外省产品入皖推广,应提供驻地省的产品推广证书及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