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拌砂浆已颁布相应的产品标准,进场的预拌砂浆首先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有些品种的砂浆是按照行业标准生产的,其质量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的要求。
砂浆中常掺有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及添加剂等,某些工业废弃物和化学外加剂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成分,而砂浆大多用于人们从事活动的建筑物,因此砂浆中不得含有对人体、生物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组分,并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2、材料进场时,生产厂家要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等,它们是验收资料的重要一部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该批产品的数量、批次以及稠度、保水率等砂浆拌合物的技术指标,其他力学性能出厂检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的7d内提供给需方。出厂最终检验报告可以根据检验龄期延后提交,但应先行提交拌合物的和易性指标检验结果,以便于施工。
使用说明书是施工时参考的主要依据,必要的内容信息一定要完善齐全。
3、附录B规定的检验项目是参照《预拌砂浆》JG/T 230中交货检验项目确定的,检验批量是根据砂浆的实际使用量确定的。
1)湿拌砂浆在运输过程中,会因颠簸造成颗粒分离,因此湿拌砂浆进场后,先进行外观的目测检查,可初步判断砂浆的匀质性与质量变化。另外,随着时间的变化,砂浆稠度也会发生变化,但稠度偏差应在表 3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会影响施工的操作性。
2)如果砂浆贮存不当,会发生受潮、结块现象,影响砂浆的品质,因此干混砂浆进场后,先进行外观检查,初步判断砂浆的匀质性与质量变化。
3)干混砂浆中掺有较多的水泥等胶凝材料,包装袋破损容易使水泥受潮,而水泥受潮后就会结块,影响砂浆的品质,也会缩短干混砂浆的贮存期,因此要求包装袋要完整,不能破损。
附件: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