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exible Ceramics
Decoration Work
DBJ/T 15-68-2009
建设部备案号:J11423-2009
批准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软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粤建公告[2009]30号
现批准《软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 T15-6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前 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 88号文件《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软瓷建筑装饰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参照国内外目前相关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验收、附录等。规程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邮编:510010)、广州福美软瓷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工业A区解因科技园,邮编:511495),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福美软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广东华馨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孙礼军 蔡晓宝 苏湘鄂 石 磊 郭伟佳
袁庆华 林志浪 谢寅龙 古旋全 闫晓莉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材料.......................................................................................... 3
3.1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3
3.2 找平、粘结、勾缝材料...................................................... 7
4 设计基本要求............................................................................ 8
4.1 一般规定........................................................................... 8
4.2 粘贴基层处理.................................................................... 8
4.3 变形缝及其它特殊部位处理............................................... 9
5 施工.........................................................................................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 12
5.3 成品保护.......................................................................... 13
6 验收.........................................................................................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主控项目........................................................................ 15
6.3 一般项目........................................................................ 15
附录A 引用标准.......................................................................... 17
附录 B.......................................................................................... 19
本规程用词说明............................................................................ 20
条文说明....................................................................................... 21
总 则
1.0.1为保证软瓷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软瓷建筑装饰材料作为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翻新等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软瓷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 语
2.0.1 改性泥土 modified clay material (MCM)
普通泥土,包括江、河、湖、海的淤泥及城建废弃泥土,在高速动态温度下经表面活性剂复合改性成为改性泥土,简称MCM。
2.0.2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flexible ceramics decoration material
由改性泥土(MCM)为主要原料,添加少量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在动态温度曲线下,经辐照交联、烘烤成型的一种富有柔韧性的薄而轻的建筑装饰面材,简称软瓷。
2.0.3粘贴基层 adhesive base course
直接粘贴软瓷的层面。可为新建建筑的的水泥砂浆层、混合砂浆层、混凝土、轻质墙板等或既有建筑的涂料、玻璃马赛克、陶瓷砖、石材、铝塑板等旧饰面层。
2.0.4 聚合物水泥粘结剂 polymer cement adhesive
以水泥为主要原料,现场添加一定比例的聚合物改性成分和水,电动搅拌均匀得到的用于粘贴软瓷的材料。
材 料
.1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3.1.1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分为软瓷外墙装饰材料、软瓷内墙装饰材料、软瓷室内外地板、卫浴柔性砖四类。品种有:MCM柔性劈开砖、MCM柔性陶土板、MCM柔性石材、MCM柔性釉彩砖、MCM千年木、MCM雕花金属板、MCM超薄清水板、MCM皮纹砖、MCM艺术墙砖等。
3.1.2对各类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性能的要求应符合表3.1.2的规定,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软瓷其它可参考的技术指标见附录B。
表3.1.2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系列产品的性能要求
性能 |
地面装饰材料 |
墙面装饰材料 |
|||
室内(包括卫浴) |
室外 |
内墙 |
外墙 |
||
尺寸 |
长度和宽度 |
Y |
Y |
Y |
Y |
厚度 |
Y |
Y |
Y |
Y |
|
表面质量 |
Y |
Y |
Y |
Y |
|
吸水率 |
Y |
Y |
Y |
Y |
|
不透水性 |
Y |
Y |
Y |
Y |
|
撕裂强度 |
Y |
Y |
Y |
Y |
|
抗冻性 |
— |
(Y) |
— |
(Y) |
|
耐老化性 |
— |
Y |
— |
Y |
|
阻燃性 |
Y |
Y |
Y |
Y |
|
抗磨损性 |
Y |
Y |
— |
— |
|
静摩擦系数 |
Y |
Y |
— |
— |
|
耐烟头灼烧性 |
Y |
Y |
— |
— |
|
柔韧性 |
(Y) |
(Y) |
(Y) |
(Y) |
|
耐污染性 |
Y |
Y |
Y |
Y |
|
耐化学腐蚀性 |
Y |
Y |
Y |
Y |
|
放射性 |
Y |
— |
Y |
— |
注:Y代表是,(Y)表示仅在特定需要的情况下选测。
表3.1.3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一)
一、尺寸和表面质量 |
|||
试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检验方法 |
|
长度和宽度 |
每块材料 (2条或4 条边) 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W)的允许偏差/mm |
±2.5 |
GB/T3810.2-2006 |
厚度a) |
每块材料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允许偏差/mm |
±0.5 |
GB/T3810.2-2006 |
表面质量b) |
至少95%的材料主要区域无明显缺陷 |
GB/T3810.2-2006 |
|
二、化学性能 |
|||
试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检验方法 |
|
耐污染性 |
≥2级 |
GB/T3810.14-2006 |
|
抗化学腐蚀性c) |
800h, 无起泡、剥落现象 |
GB/T3810.13-2006 |
|
注: a)表面凹凸感较大的品种除外; b)产品与标准版之间允许有微小色差。本条款不适用于为了艺术效果有意制造的深浅色块、斑点、色斑、孔洞等,这些均不得视为缺陷; c) 如果色泽有微小变化,不应算是化学腐蚀。
|
三、物理性能 |
|||
试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检验方法 |
|
吸水率 |
≤2.5% |
GB/T3810.3-2006 真空法 |
|
不透水性 |
30min无渗漏 |
GB 18173.1-2006 |
|
撕裂 强度 |
标准温度下/(kN/m) |
≥20 |
GB/T 529-1999 |
抗冻性d) |
100次循环后,用肉眼观察表面无裂纹、剥落等损坏现象 |
GB/T3810.12-2006 |
|
耐老化性 |
1200h,外观无裂纹等损坏 |
GB/T 1865-1997 |
|
阻燃性 |
B级 |
GB 8624-2006 |
|
抗磨损性/(g/100r) |
≤0.10 |
GB/T15036.2-2001 |
|
静摩擦系数 |
≥0.7 |
GB/T 4100-2006 附录M |
|
耐烟头灼烧性 |
≥3级 |
HG/T 3747.1-2004 |
|
柔韧性e) |
无裂纹或断裂 |
JC/T864-2000 |
|
注: d) 仅在有抗冻性要求的环境下使用时检测; e) 对柔韧性有特殊要求时可测定此指标。 |
|||
表3.1.3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二)
3.2 找平、粘结、勾缝材料
3.2.1有防水要求的墙、地面的找平材料应具有抗渗性,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技术要求。
3.2.2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必须采用聚合物水泥粘结剂,其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2 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1MPa。
3.2.3聚合物水泥砂浆及聚合物水泥粘结剂中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技术要求。
3.2.4勾缝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粘结剂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有防水要求的墙、地面的勾缝材料的抗渗性等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要求。
3.2.5 聚合物水泥砂浆中采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CJ52的技术要求,水泥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要求。
4.1.1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做出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2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
4.1.3软瓷建筑装饰工程应对以下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
2)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粘贴基层处理;
4)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特别是在曲面、斜角等异型构件上的排列、接缝方式。
5)粘贴的伸缩缝位置,接缝和凹凸处的墙面、地面构造;
6)墙面、地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4.2 粘贴基层处理
4.2.1粘贴基层的找平、界面处理宜使用聚合物水泥砂浆。
4.2.2对于新建筑:
1)当粘贴基层为砌体、砖时,找平后可直接粘贴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2)粘贴基层为外墙外(内)保温系统基面: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可直接粘贴在抗拉强度符合要求的外墙外(内)保温系统的抗裂抹面砂浆表面。
4.2.3对于既有建筑:
1)当粘贴基层为陶瓷砖、马赛克、石材等既有饰面层时,对既有饰面层的空鼓、开裂、剥落部分,必须彻底铲除,并将铲除部位找平,并对整个基层进行界面处理。
2)当粘贴基层为涂料时,因腻子品种复杂,宜做粘贴样板进行粘贴强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直接粘贴其上,否则应全部铲除原有涂料和腻子,然后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
3)当粘贴基层为旧保温层时,应先检查、修补旧保温层空鼓、开裂处,再粘贴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4) 粘贴基层为壁纸旧饰面层:必须清除原有壁纸,并清理干净表面。
5) 粘贴基层为实木或复合木面:应在木表面上做防水处理,然后粘贴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4.3 变形缝及其它特殊部位处理
4.3.1软瓷外墙装饰材料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1mm,不得采用密缝。缝深根据产品厚度或设计方案而定,也可采用平缝。
4.3.2 软瓷对分隔缝的设置并无严格要求,按照粘贴基层分隔缝的设置即可。墙体变形缝两侧粘贴的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其间的缝宽不应小于变形缝的宽度。
4.3.3 墙面、地面阴阳角处宜采用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直接转角铺贴,也可用异型材料铺贴。直接转角铺贴时应避免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在弯角处留缝拼接,拼缝处宜在离弯角外大于或等于30mm处。
4.3.4 曲面、斜角等异型部位,可直接采用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压实包裹铺贴。
4.3.5 对窗台、檐口、装饰线、雨篷、阳台和落水口等墙面凹凸部位,应采用防水和排水构造。
4.3.6 窗台、檐口、装饰线、雨篷、阳台压顶等构件,顶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6%,并应设置滴水构造。
4.3.7 内墙铺粘遇到管线、灯具开关、卫生间设备的支承件等,应用整块材料套割吻合,禁止用非整块材料拼凑粘贴。
4.3.8 墙脚、窗台边等收口部位,必须用勾缝剂密实勾缝,避免起翘,墙脚也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石材提脚收尾。
5.1.1 在软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软瓷、水泥、聚合物等材料应具有生产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软瓷进场后检查项目为:
1)尺寸:每块长、宽要求实际尺寸与工作尺寸的偏差不大于±2.5mm。
检验方法:尺量。
2)外观质量:要求95%的材料无明显缺陷。斑点或色斑等艺术效果不能看作为缺陷。
检验方法:目测。
5.1.2 粘贴软瓷所用的水泥、砂等材料均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工程施工前,应对找平、粘结及勾缝材料进行试配,小面积试贴,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使用。
5.1.4 找平、粘结及勾缝材料必须采用电动机械搅拌呈均匀粘稠浆,不应手工搅拌。
5.1.5 软瓷粘贴前,必须完成对粘贴基层、预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等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粘贴基层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粘贴基层找平处理后必须平整、无粉灰、无油渍、无砂粒凸起。基层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般抹灰工程中普通抹灰相应标准的规定: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为4mm。
2)当粘贴基层为陶瓷砖、马赛克、石材等旧饰面时,应无空鼓、开裂、剥落现象。
5.1.6外墙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前,应在相同基层上做出粘贴样板件,并对粘贴样板件的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参照《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和本规程第6.2.3条的规定。
5.1.7软瓷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条件:
1)门(窗)洞、脚手眼、阳台和落水管预埋件等应处理完毕,基层按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合格;
2)粘贴时作业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也不宜高于40℃。
3)室外施工时应避免雨淋和烈日暴晒;
4)施工现场所需的清洁海棉、电动搅拌器、直边刀、锯齿镘刀、裁纸刀、钢尺、胶板、电子秤等工具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备;
5.1.8 应合理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程序,避免后续工程对软瓷饰面造成损坏或污染。
5.2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
5.2.1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可按下列工艺流程施工。
1) 有保护膜的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基层处理及验收→试排→弹线→粘贴→勾缝→揭开保护膜→检查、修补→全面清洁。
2) 无保护膜的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基层处理及验收→试排→弹线→粘贴→清洁→勾缝→清洁→检查、修补→全面清洁。
5.2.2试排、弹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试排,并确定接缝宽度,分格、试排宜使用整块。
2)以软瓷建筑装饰材料规格、尺寸为标准,按试排效果和整块的倍数弹出垂直线和水平线作为粘贴控制线。
5.2.3 抹粘结剂、粘贴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面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宜自上而下粘贴;
2) 粘结层厚度宜为1-3mm,背面凹陷度大于2mm的产品如MCM柔性石材和MCM艺术墙砖,需用聚合物水泥粘结剂填平背面凹处;
3)根据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品种的不同选用适用的粘贴方法;
4)在粘结层初凝前,可调整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位置和接缝宽度,并揉压贴实达90%以上;在粘结层初凝后至完全凝固阶段,严禁扰动已粘贴的软瓷建筑装饰材料。
5.2.4 勾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勾缝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深度进行。勾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缺;
2)勾缝宜按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
5.2.5 施工过程中,对没有保护膜的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应及时用含水海绵将其表面受污染部分清理干净。当污染物为水泥粘结剂时,应在水泥初凝时用小胶板刮掉。
5.2.6 用软瓷建筑装饰材料装饰的预制构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接缝。
5.3 成品保护
5.3.1 软瓷粘贴后,对因油漆、防水等后续工程而可能造成污染的部位,必须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5.3.2 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碰损的入口、通道、阳角等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5.3.3 应合理安排水、电、设备安装等工序,不宜在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后开凿孔洞。如需要在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粘贴后开凿孔洞,待粘结剂完全固结时才能进行。
5.3.4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室外施工时,48小时内应避免雨水冲刷。
5.3.5 软瓷表面受污染部位应及时用清水或软瓷专用清洁剂清洁干净。
6 验 收
6.1 一般规定
6.1.1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对施工工艺、质量证明文件、工程实物进行检查和检验。
6.1.2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验收时,应具有如下资料:
1)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洽商记录等;
2) 软瓷的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3)水泥、聚合物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配合比文件,进场复检报告。
4) 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5) 基层隐蔽验收记录;
6) 施工工艺与质量检查记录;
7) 外墙软瓷建筑装饰工程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8) 其它必要的资料文件。
6.1.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
6.1.4 软瓷建筑装饰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外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内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地面工程,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工程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得少于1m2;
2) 内墙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 地面工程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2个轴线为1间计算。
6.2 主控项目
6.2.1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图案、外观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2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的找平、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小样试配试贴检验记录、施工记录和复验报告。
6.2.3 外墙软瓷建筑装饰工程,粘贴样板件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2 MPa,当基层为聚苯板保温体系或胶粉聚苯颗粒等外墙外保温砂浆,其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
检验方法:检查粘贴样板件的粘结强度的检验报告。
6.2.4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粘贴应牢固、严密,无空鼓,边角无起翘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用手压按;检查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
6.3 一般项目
6.3.1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表面应平整、干净无污染、颜色及纹理协调,无歪斜、裂痕及破损现象;非整砖使用部位应适宜,接缝应连续、平直、光滑,填嵌密实;阴阳角处搭接应正确;且勾缝划一,宽度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
6.3.2 在墙、地面的突出物周围,饰面材料的套割边缘应整齐,缝隙应符合要求,墙裙贴脸等墙面凸出物凸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
6.3.3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表6.3.3的规定。
表6.3.3 软瓷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外墙 |
内墙 |
|||
1 |
立面垂直 |
3 |
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 |
4 |
3 |
用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
3 |
接缝直线度 |
3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
4 |
接缝高低差 |
1 |
0.5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5 |
接缝宽度 |
1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附录A 引用标准
本规程引用标准如下: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 -2006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一部分——片材》 GB18173.1-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与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0286-200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样)》 GB/T529-1999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滤过的氙弧辐射)》
GB/T 1865-1997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B/T 3810.2-2006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GB/T 3810.3-2006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 GB/T 3810.12-2006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GB/T3810.13-2006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4部分:耐污性的测定》 GB/T 3810.14-2006
《陶瓷砖》 GB/T 4100-2006
《实木地板 检验和试验方法》 GB/T 15036.2-2001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 16977-1997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 GB/T 20239-2006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 474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 JC/T 547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T 864-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CJ 52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 JCJ 110-2008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JG 149-2003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00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 24-2000
《橡塑铺地材料第1部分橡胶地板》 HG/T 3747.1-2004
附注: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附录 B
B.1 软瓷建筑装饰材料的其他性能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软瓷建筑装饰材料其它性能指标
试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试验方法 |
适用类型 |
表观密度/(g/cm3) |
1.5~2.0 |
GB/T3810.3-2006 |
全部软瓷 |
残余凹陷度/mm |
≤0.4 |
HG/T 3747.1-2004 |
软瓷地面装饰材料 |
拉伸强度 |
标准温度下 ≥6.0 MPa |
GB/T 16777-1997 |
全部软瓷 |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用“应”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
正面词用“宜”:
反面词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