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09-2011年)》9月开始实施

   2009-12-21 4960
核心提示:        “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 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对一万平方
        “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 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对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实行专项能耗审查,对达不到工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 占全国能源消耗的27.5%,为推进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青海省建筑节能专 项规划(2009-2011年)》9月开始实施。

  根据《规划》,到2011年,全省累计新建节能建筑达到1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全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达到120 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争取实现5%的新建居住小区和5%的新农村(牧区)建设示范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培育3个年产太阳能热 水器5万台的企业。西宁市(含所辖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全省所有州(地)、县政府所在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全省新型墙材产量占 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通过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累计节约61.4万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量161 万吨,节约土地4000亩。

  为确保目标实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了一系列组织实施和保障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完善建筑节能 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加强节能材料、设备和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通过市场经济手段限制粘土制品,加快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编制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为城乡全面推行“四节一环保”提供技术依据。《规划》明令,工业建筑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 产业序列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及淘汰产品。对新建、改建、扩建墙材生产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落后工艺重复建设。房屋销售单位必须公示建筑 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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