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到2011年,全省累计新建节能建筑达到1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全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达到120 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争取实现5%的新建居住小区和5%的新农村(牧区)建设示范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培育3个年产太阳能热 水器5万台的企业。西宁市(含所辖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全省所有州(地)、县政府所在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全省新型墙材产量占 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通过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累计节约61.4万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量161 万吨,节约土地4000亩。
为确保目标实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了一系列组织实施和保障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完善建筑节能 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加强节能材料、设备和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通过市场经济手段限制粘土制品,加快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编制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为城乡全面推行“四节一环保”提供技术依据。《规划》明令,工业建筑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 产业序列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及淘汰产品。对新建、改建、扩建墙材生产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落后工艺重复建设。房屋销售单位必须公示建筑 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