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深入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市建筑节能技术的运用和创新,引导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外墙材料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 外墙材料的监督管理,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2008年5月下旬我局组织对市内己登记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通过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和产品投产鉴定证书等一系列资料审查,结合到生产基地、施工工地实地察看等方式,经组织建筑节能专家组认定,现同意对第一批检查合 格的建筑节能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核发市场准入证。企业名单如下:
1、新余市正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外墙保温隔热材 料)
2、新余久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外墙保温隔热材 料、中空玻璃)
3、江西鑫居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外墙保温隔热材 料)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单位应各司其职,在使用节能材料及产品上,必须使用通过我局考核认定并获得了我局核发的市场准入证的节能材料,从2008年7月1日 起,凡使用没有获得市场准入证的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的工程,都 视为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工程,市建设局不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不 得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市建设局不予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 产品材料 准入证 通 知
抄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