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
时间:2012-09-21 15:14:07
|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2.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商贸发〔2009〕36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
二、许可范围
预拌砂浆产品进入本市的生产企业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广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
2 | 原件 |
该表www.gzcc.gov.cn网站下载,也可从办事窗口领取
|
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生产湿拌砂浆的混凝土企业提供 |
4 | 企业法人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5 | 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布点意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首次申请备案提交 |
6 | 生产场地的用地批文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仅新建企业提交,改建扩建企业不需提交 |
7 | 企业的环评报告书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首次申请备案提交 |
8 |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9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每品种最高等级检测报告 |
10 | 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1 | 5人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2 | 市散办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 | 1 | 原件 | 由广州市散办委托的检测机构提供 |
13 | 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 1 | 原件 | 生产地不在本市的企业需提供 |
14
|
企业上一年生产情况(供货合同、已开出的票据等)
|
1
|
复印件
|
首次申请备案可不必提交
|
注:在提交材料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第1至14项装订成册。
四、审查内容
四、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广州市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的布点规划;生产、试验室设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诚信经营情况;有无严重质量问题;市场供应情况是否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注:需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online.gzcc.gov.cn,需用企业IC卡号及密码登陆,若登陆后无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权限,请在申报系统的权限申请中自行申请增加相应的权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请到珠江新城政务窗口提交)
联系电话:6260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