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预拌砂浆使用核验办理

   2012-10-19 4680
核心提示:预拌砂浆使用核验办理一、办理依据1、《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2、《关于在
 预拌砂浆使用核验办理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2、《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
4、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156号)。
二、范围
本市范围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
3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该表从www.gzsnb.com下载,也可从办事窗口领取
2
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购买预拌砂浆的有效发票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所使用的预拌砂浆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厂家“与原件相符”章
5
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附件:预拌砂浆使用报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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