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相比此前由公安部于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即“65号文”,有观点认为,此次发布的规范说明住建部及公安部两个部委达成了某种程度的一致。
《规范》中有一条:“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散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这意味着曾面临生死劫的有机保温材料迎来了生机。
从源头遏制火灾
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撰文称,《规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的空白。并称,该规范以解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钱选青则表示:“据统计,有90%的火灾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因此,从施工现场着手加强监管,能消灭大部分火灾。”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范》是从“65号文”的“管材料”向“管施工现场”的转变。
“65号文”的发布曾引起轩然大波。该文件规定,自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一切从严,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款是“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所谓A级,即指不燃材料,但目前我国市面流行的建筑外保温材料主要为有机材料,即便加入阻燃剂,最高也只能达到难燃的B1级。如果要严格执行这一史上最严消防令,则意味着中国保温材料行业将面临着全线洗牌甚至淘汰的境地。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坦言:“‘65号文’要执行非常难,因为无机保温材料产能有限,而且成本高昂。”
钱选青也认为,要执行“65号文”不太现实,除了产能有限以外,岩棉这一最主要的无机保温材料在施工时会刺激工人的皮肤,施工难度大。他同时表示,“65号文”过分强调了材料使用的重要性,“而除了外墙材料以外,室内的可燃材料也非常多,是否要在室内全部使用不燃材料呢?这显然不可能。”另一位业内人士则指出,“65号文”是用不切实际的控制材料的方式来掩饰施工监管不力的弊端。
事实是,“65号文”出台后,全国很多外墙保温工程停了下来。主营外保温材料的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振利直言,这相当于叫停中国的建筑节能减排工程,“谁能承担这个责任?”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被视为“治本”之举。
加强防火设计和规范执行
在钱选青看来,其实只要严格执行“46号文”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火灾。他所称的“46号文”指的是在2009年央视新址大火后,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他认为,如果在建筑中设计防火隔离带,能极大地遏制火灾。“北京市住建委已经牵头编写了《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但因为这要经公安部消防部门审议通过,还要等待契机才能发布。”
黄振利则呼吁从有机保温材料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环节上下功夫。“这些施工方法都是有规范要求的,可惜很多项目根本不按规范执行,理由很简单,这三道防火的工序每增加一道,每平方米就要增加几块钱的成本,整个工程做下来,增加的造价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