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 见》(鲁建节科字[2012]3号)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2012年9月开始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于每月30日前按时填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附件可从山东建设节能与科技网(www.sdjzjn.com)下载。
二、各市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具体项目并及时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调度表格式填写,加盖公章后上报,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请各市务于9月30日前将2012年9月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报送我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刘 婷 张洪峰
联系电话:0531-87087013 87087010(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