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铜陵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月1日后,铜陵市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违反《办法》规定,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经信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吨2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数额不超过3万元。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该《办法》还鼓励市民个人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邓唯伟 孙照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