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要求,巩固检测工作整顿成果,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客观地对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状况进行考核,促进实验室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共有36家机构参加,参加单位均已获得所参加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
二、比对过程
本次能力验证的样品分为A样和B样,由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准备,分发前样品均已通过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
所有实验室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能力验证样品初测。为保证数据可靠性,进一步了解获证实验室技术能力维持状况,检测当天对12家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跟踪,并抽查了检验人员的上岗证明及其真实性;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证明材料;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检测环境条件和检测原始记录。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能力验证提供者)及时对实验室上报的初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向我局报送了中期报告。我局在收到能力验证提供者的中期报告后,对结果不满意单位发出了《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中期结果的通知》,要求结果不满意单位暂停向社会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
初测结果不满意的2家实验室在进行了原因分析后向我局提出了参加补测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检测。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我局报送了能力验证报告,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本活动项目进行了验收。
三、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表1 初测结果满意率
项目 | 参加机构数 | 初测结果满意机构数 | 初测结果不满意机构数 | 满意率 |
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36家 | 34家 | 2家(上海乾维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94.4% |
经补测后,上海乾维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满意,上海中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个项目检测结果仍为不满意。
本次能力验证各参加机构最终评定结果(补测后)详见附件。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总体合格率较高,但实测数据的离散性较大,A样测试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对中位值偏差达到了18.1%,B样测试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对中位值偏差达到了17.2%,反映出本市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的总体水平不高。经我局派出的专家组现场检查后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部份检测机构选用的导热仪稳定性欠佳。如某机构选用的设备,在设备默认达到稳态后,1分钟功率波动达到了27%。另一机构选用的设备,在默认的平衡情况下,单块试件热阻波动达到了7.7%,未达到标准中“连续四组读数给出的热阻值的差别不超过1%”的要求。
2.检测机构没有正确使用导热仪校准系数。部份机构在校准系数明显偏差较大时,没有及时对仪器进行检查或维护。如上海乾维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前后两次测试中,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的两台设备校准系数相差5倍,且明显偏离1.0,却未引起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
3.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如导热试件的测试厚度应在安装后进行测量,而上海乾维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却在安装前测试试件厚度,并将该厚度作为导热系数测试厚度,影响了数据准确性。上海建耘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前将比对样品放入烘箱进行烘干,未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养护,与检测标准要求不相符。
四、处理意见
为规范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单位在2012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
2.自发文之日起,暂停上海中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的计量认证资质3个月,在此期间其不得向社会出具该项目检测报告。3个月后,该单位经分析原因并整改后可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并根据现场检查、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3.自发文之日起,上海乾维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可恢复向社会出具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证明数据和结果。
4.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单位还须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并须保存整改过程记录和整改完成见证材料,以备我局检查。
附件:2011年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