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2011-02-10 上海建材信息网3610
核心提示:各建筑节能生产企业、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秩序,
 各建筑节能生产企业、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秩序,引导建立扬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确保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安全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检查组于20106月底至7月初,开展了2010年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24个建筑节能施工项目,覆盖17个区,涉及施工总包单位23家、建设监理单位17家;抽取了建筑节能材料样品96组,涉及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无机保温砂浆系统、幕墙(内置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和聚苯复合石膏板外墙内保温系统等6个建筑节能系统。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1、建筑节能系统的材料质量;2、建筑节能材料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3、建筑节能材料包装及标识情况;4、部品件备案登记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共签发了10份建设工程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
   二、 检查情况基本评价
  本次检查显示,本市施工现场建筑节能系统(材料)的施工管理已有明显进步,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按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觉使用经备案的建筑节能系统(包括相关部品件),建筑节能材料现场质量复试工作进步明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仍有部分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漠,把关不严,未整体采购节能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及部品件;部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过关,所提供的建筑节能材料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部分建筑节能材料包装和标识不规范,不符合本市行业管理要求,为制假售假者留下可趁之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在本次抽检的96组建筑节能材料中,合格75组,不合格21组,总体合格率为78.1%。其中镀锌钢丝网和粘结石膏各抽查一组,产品均不合格;无机保温砂浆抽样数为4组,有3组不合格,合格率仅为25%;胶粘剂抽样数为19组,有5组不合格,合格率为73.7%;抹面砂浆抽样数为19组,有4组不合格,合格率为79%
  (二)使用统一格式质量保证书的要求仍未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检查发现有14家建筑节能系统生产单位未开具统一的建筑节能系统质量保证书,占应开总数的61%;有9家保温板生产企业未开具统一的聚苯板质量保证书,占应开总数的45%
  部分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未能提供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导致现场质量验收要求下降,甚至造成材料选用混乱。例如: 
1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标准要求胶粘剂和抹面砂浆的拉伸粘接强度必须≥0.20MPa,由于建筑节能系统生产单位未提供注明此指标要求的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保证书,造成现场按E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所要求的0.10MPa指标进行质量控制,以致建筑节能系统质量存在隐患。

  2、按相关标准要求,除胶粉聚笨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墙粘贴面砖的外墙保温系统应选用内含二氧化锆的耐碱网格布。由于部分建筑节能系统生产单位未提供有明确要求的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导致施工现场玻纤网格布的选用非常混乱,经常发生因网格布选用错误而出现的产品送检不合格事件,直接影响节能工程质量。
  (三)产品包装标识混乱
  检查发现仍有为数较多的建筑节能材料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性能等级、使用技术要求和产品生产、贮存说明,如有半数被查工地所使用的保温板外包装未按产品标准要求标注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部分外墙用XPS板未在包装上标明“外墙专用”字样;部分产品标准标识不规范;部分保温砂浆、抹面砂浆或粘结砂浆的外包装上无水灰比、无生产日期、无有效贮存期、无产品批号。
  检查发现,上海建乐环保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其利用余姚市远大玻纤网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公司”)未在玻纤网格布中心纸筒内壁印制企业名称及商标的管理漏洞,在外购的劣质玻纤网格布包装内,塞入了“远大公司”的产品合格证,假冒“远大公司”产品,现场抽样样品经检测有多项指标不合格。
  (四)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部品件
  检查发现,杭州元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建筑节能系统生产单位,至今仍在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锚栓等部品件。
  (五)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有待完善
  现场检查发现,尽管绝大多数被查工程的施工单位能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有待提高,如在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挤塑聚苯板(XPS)的粘贴面和护面砂浆抹灰面在施工前应有涂刷界面处理剂工序,但在部分专项施工方案中未能表述清楚;有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水灰比与系统质量保证书上的水灰比,以及产品包装袋上的水灰比不一致。
  (六)未按管理文件、规范要求实施节能工程施工
  现场检查表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部分外墙基层漏做水泥砂浆找平层;部分墙体抹面砂浆或抗裂砂浆的施工厚度偏薄,致使砂浆与玻纤网格布所形成的握裹力偏低,尤其是在外墙粘贴面砖的情况下,由于外墙面砂浆强度低,系统存在质量隐患;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前用于混凝土基墙的界面剂、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所用的专用界面剂、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用于水泥砂浆找平层外的界面砂浆,在施工中常有错用或漏用的情况。仍有半数以上的施工单位不能当场提供建筑节能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有12%的工地,生产单位未能及时提供《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证明使用现场核验单》;有30%的工地,节能材料台帐记录或无或不够齐全;节能材料的复试及复试报告的领取仍不够及时。
  四、检查处理
  (一)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系统单位(包括部品件生产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见附件一)
  (二)对不按制度执行、质量行为不规范的节能材料生产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见附件二)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近实施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进一步学习贯彻公安部、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统一生产、施工、验收标准。
  (二)建筑节能系统及相关部品件生产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产品包装和标识,杜绝出厂检验设备临场借用,强化产品出厂检验,自觉使用规范统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流入建筑市场。
建筑节能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及部品件应全部由系统供应商组织或生产,并由其对所供应的建筑节能材料(系统)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合格供应商机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经本市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系统),获取该系统防伪打印的备案验证单。现场配制的材料均应具有可追溯性,配比情况应写入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中。
  (四)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进货验收管理,严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要求,对建筑节能系统及相关部品件进行质量检测。
  (五)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应重视建筑节能系统及相关部品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统一格式产品质量保证书的检查,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建筑节能系统及相关部品件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和《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
  (六)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应加强企业培训,严格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的管理,抓紧推出玻璃纤维网格布和矿(岩)棉板的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
  附件:
  1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系统单位(包括部品件生产单位)
  2不执行制度、质量行为不规范的节能材料生产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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