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济宁市建筑节能主要发展目标是:
——墙体材料革新。到2015年新型墙材生产量占比90%以上;建制镇以上建设工程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5%,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力争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
——新建建筑节能。到2015年全市建制镇以上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98%以上;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组织建设节能75%的居住建筑、节能65%的公共建筑示范工程。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完成40%以上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全市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推广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2个低碳生态城镇、20个低碳社区示范区。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制度,在所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大于2万平方米)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网络。
——绿色建筑发展。到2015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不低于2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20%以上,自2014年起,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开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小区,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项以上,评价星级绿色建筑5个以上。
——农村建筑节能。到2015年,建制镇以上规划区新建建筑、成片开发的农村住宅小区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要达到或接近城市规划区标准,建制镇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50%以上,建设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区10个以上。
——供热计量改革。所有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全面实行热计量收费,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实现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