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申报推广认定条件
一、 岩棉生产企业申报推广认定条件如下:
一) 企业规模
1.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
2. 具有原料计算机程序式配比、原料自动称量系统;
3. 冲天炉须采用废气处理系统及助燃空气预热系统等设备(鼓励采用富氧燃烧);
4. 具有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的成纤系统;
5. 打褶加压系统满足制品抗拉、抗压强度省标准要求;
6. 采用可生产面密度不小于20kg/m2岩棉制品的重型高精度的固化炉;
7. 岩棉年生产规模在两万吨以上。
二) 技术人员条件
1. 拥有建材类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一人,申报推广认定时出具毕业证、上岗证、劳动合同、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 企业技术负责人须经过岩棉保温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三) 质量保证体系
1.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配有恒温恒湿养护箱、恒温干燥箱、电子称、钢卷尺、渣球检测设备、憎水仪、电子万能试验机(抗拉量程0-10KN);
2. 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人员组织体系或通过ISO9001质
量保证体系认证。加强原料检测、过程检测,并严格进行产品出厂检测,有完备的检测检验记录;
3. 生产厂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针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密度、吸水率、憎水率、酸度系数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将结果报备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推广认定证书换发时出具相关抽检报告。
四) 依据标准
1. 材料、系统检测应按照苏JG/T 046-2011《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中的指标要求进行,如采用其它标准,其它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均不低于省标;
2. 具备一年内由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抽样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的岩棉保温材料、系统组成材料及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 其它
1. 同时生产系统砂浆的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系统砂浆生产企业申报推广认定条件”;
2. 如外购系统配套砂浆,所选择配套砂浆生产企业须
满足“系统砂浆生产企业申报推广认定条件”,并选择已获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的产品。
二、 系统配套砂浆生产企业申报推广认定条件如下:
一) 企业规模
具有原料在线自动计量、出料自动计量和包装等生产线设备,有可靠的技术来源。
二) 技术人员条件
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试验室人员应持证上岗。企业技术负责人须经过岩棉保温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三) 质量保证体系
1. 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配有水泥砂浆搅拌机、力学试验机、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标准法维卡仪、标准筛、试模等检测设备仪器;
2. 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论证,原料检测、过程检测、产品出厂检测记录文件齐备。
四) 依据标准
1. 材料、系统检测应按照苏JG/T046-2011《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中的指标要求进行,如采用其它标准,其它标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均不低于省标;
2. 具备一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的产品、系统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五) 其它
1. 同时生产岩棉保温板(带)的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岩棉保温板生产企业推广认定条件”;
2. 如外购岩棉保温板(带),所外购的岩棉保温板(带)须已获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