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开发商用可燃材料不能接受
不久前,通州金隅花石匠小区的多位业主在业主论坛发帖说,小区新建的楼房中,楼体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是易燃的“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业主用钥匙在外墙轻轻一戳,墙体被戳破后露出了白色颗粒状的保温材料,用打火机点燃,结果“一点就着”。业主认为这与国家政策规定的阻燃性要求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拒绝收房。金隅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现行有效标准,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也均符合相关规定。
同样遭遇业主维权的还有朝阳区远洋一方小区。12月22日,据媒体报道,该小区逾百户业主拒绝收房,因远洋一方北润园的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是燃烧性能为B2级的可燃材料,违反了公安部不久前出台的规定。对此,开发商称所有保温材料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必更换。
困惑:标准冲突致使“令行不止”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今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与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简称“46号文”),对保温材料规定并不一致。“46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针对目前出现的有关“65号文”新规定引起的外墙保温材料争议,住建委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住建部正在与公安部协商进行沟通,对该文件的操作性还在做进一步研究,不排除对文件进行修改的可能。北京市住建委还称,不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外保温材料施工时强制执行今年的65号文规定。对于是否要求房地产企业坚持使用A级保温材料目前还难以裁定。
记者就此拨打了朝阳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的电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开发商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关于这一点,公安部的65号文件中说得很清楚。对于已经采用可燃材料的在建工程,应予以改正。业主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消防局的投诉电话。”
现状:A级材料成本高且产量低
A级防火材料,究竟现在北京市场上运用情况如何?某大型房企工程部负责人表示,在“65号文”发布之前,北京市场外墙保温材料大部分使用B1或B2聚苯板,大概占到80%。在通知发布之前拿到消防批复的工程,按照施工周期算,也都是用B级材料。
北京市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王庆生也表示,在“65号文”发布之前,外墙保温不燃材料市场份额国内使用只有不足5%,“65号文”之后,工程设计开始采用A级保温材料,但具体使用数据尚未统计。
王庆生认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文件使得众多建设项目都面临着一个无解的选择题,那就是:不使用A级材料,政策不允许;使用A级材料,不但价格高昂,市场上也很难买到。其保温效果、环保性能、施工难度等指标都无法与有些有机材料相媲美。
一家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介绍,如用A级防火材料,外墙成本将增加180~200元/平方米。另据了解,今年A级保温材料岩棉市场需求供不应求,能够应用于外墙保温上的岩棉产能不足10万吨。而这一局面,预计将到明年下半年才会有所缓解。
律师: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就保温材料引发的维权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李律师认为,业主能否以保温材料不合格为由要求退房的关键在于,该楼盘是否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如果未通过验收,业主可要求退房,如果验收合格,则证明该楼盘没有消防隐患。当然,业主若怀疑开发商的保温材料并不合格,但使用不正当手段通过了消防验收,则可前往消防部门反映。如果消防部门执意认为该楼盘合格,业主可以以“65号文”的规定及消防部门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李松律师提示,业主应该通过行政部门监管等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用一些过激的手段,既容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名词解释
保温材料:是一种减缓由传导、对流、辐射产生的热流速率的材料或复合材料。对于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尤其是幕墙式结构的建筑,一旦引燃保温材料,火灾发生、发展速度很快,火灾扑救难度很大。
外墙保温材料现行标准
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
新规
65号文件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颁发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颁发时间:2011年3月15日
内容:即日起已经审理同意施工并采用了易燃、可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在建工程,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旧规
46号文件
文件名称:《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颁发单位: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颁发时间:2009年
内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