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所有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 施工现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同时,两部门共同确定了“五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一是集中核查辖区内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 情况,确保底数澄清、台帐明晰;二是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等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三是确保建筑外立面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全 部拆除;四是确保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全面清理;五是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专项整治中,两 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治理中发现的“八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予以惩处。其中,对于有保温层的外墙严禁悬挂或嵌入电置发光的广告牌、灯箱 等用电设施,对已经安装的要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对于广告牌设置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 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在建建筑周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堆垛,影响火 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将依法拆除或搬离。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该市公安、建设两部门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力求建立健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其中,公安消防部门主要对涉及外墙保温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查检验情况;设有 保温层建筑外墙使用情况、建筑周边消防安全情况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对建筑外墙保 温工程的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外墙保温材料生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 材料裸露等问题以及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防火隔离带设置情况进行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