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2011-08-17 7550
核心提示: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执
 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建筑物全寿命购房分摊和使用费用;有利于传统建筑业的改造和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我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
(一)气候特点
我省地理、气候条件特殊,全省18个省辖市中有14个城市处于寒冷地区,4个城市处于夏热冬冷地区,需要执行两个不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建筑能耗情况
1.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高
目前我省既有建筑约15亿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10亿平方米,且每年新增居住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新增建筑面积将超过6亿平方米。据资料显示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近30%,加上建材的生产能耗16.7%,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全省绝大多数城市冬季需要采暖,采暖期达120天;夏季需要空调,制冷期约90天。若按65%节能标准衡量,仅每年新增建筑就多耗标准煤近50万吨,多排放CO2 130万吨,SO2 3000吨,烟尘1500吨,而全省的既有居住建筑则每年多耗标准煤1220万吨,进一步加剧了我省能源紧缺、空气污染和环境恶化的矛盾。
2.建筑用能呈增长趋势
建筑用能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气等方面的能耗。其中建筑采暖空调能耗约占建筑能耗的65%。随着人们对建筑环境舒适度的要求愈加迫切,“空调热”日见高涨,热水供应成为居住必需,由于空调和热水器大多在用电高峰期间使用,空调和热水器能耗已成电力紧张的主要因素。同时随着住房需求持续上升,加上房屋隔热性能差,改变冬冷夏热的室内环境,必将使能耗进一步加大。由此可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建筑使用能耗比例会日益提高,能源供应将会日趋紧张,很可能成为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我省现有居住建筑95%以上为高能耗建筑,2005年新增居住建筑中,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足30%。从现在开始若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同时既有居住建筑每年改造2000万平方米,则每年即可节约70多万吨标准煤, 空调高峰负荷可减少220万千瓦,约相当于我省目前发电装机总量的十分之一;到2020年,每年可节省1000万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可减少1320万千瓦。我省地少人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推行建筑节能,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对于缓解我省能源紧缺矛盾,减轻环境污染,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二、 “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将建筑节能作为建设科技的重点工作,明确提出“节约用地、节约用能、节约用材、节约用水是我省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000年建设部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后,我省及时组织修订了《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节能50%标准),全省14个属寒冷地区的城市自2001年初相继开始执行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个属夏热冬冷地区的城市也已于2002年开始逐步推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按省里部署,郑州、开封、洛阳、鹤壁四市率先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节能65%的新标准,成为继北京、天津之后我国第三个执行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省(市)、第一个省份。
(一)健全了建筑节能政策标准体系
先后下发了《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编制发布了《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节能65%标准)、《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检测与验收技术规程》、《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技术规程》等标准、规程和图集,基本形成了由国家、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技术标准框架体系,为建筑节能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这些政策、标准的制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了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
省、市均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基本形成了高效运转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以工程设计为龙头,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关。实施了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节能工作开展好的城市进行了表扬,对落后城市进行了曝光。
(三)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以来,我省以“科技创新和实现产业化”为指针,强调“一条主线”和“三个加强”,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得到了广泛应用,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塑钢窗已在全省各地得到了大面积使用,中空玻璃窗已开始在工程上推广使用,外墙外保温技术自2001年已开始在部分城市应用,目前在高层居住建筑、新建建筑中应用较多;屋面保温隔热技术早已引起重视,节水座便器和节水龙头、节能照明灯具等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刚刚竣工的国际会展中心是郑东新区的标志性建筑,总面积16.7万平方米,共采用了六类29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适时发布和调整了我省建设行业和建筑节能方面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产品和工艺目录,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升级。
(四)开展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十五”期间共组织实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70项,其中建筑节能示范15项,按65%节能标准建设的5项,建筑面积达37万平方米。列入建设部“三省一市”(河南、云南、江苏及乌鲁木齐)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示范省(市)计划,我省实施了10多项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示范省工作已顺利通过建设部验收。进行了城镇集中供热收费体制改革示范,在安阳等城市的部分小区开始试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控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加强了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
召开了全省建设科技、建设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座谈会,举办了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程新闻发布会、建筑节能高层论坛及“2006中原绿色建筑节能科技产品展览会”。利用建筑节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推广论证等方式,对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建筑节能知识培训。

 

  三、 “十一五” 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一)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机遇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技术创新的内容及主要任务。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要达到的目标,明确了任务,并且将强化管理机制列入了发展规划。建筑节能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政策法规、行政监管、科技创新和标准规范等方面全方位开展。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列入了“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努力在建筑节能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2.我省经济的突破性发展为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九五”和“十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大约10.4%,2004年达到8515亿元,人均9469.9元,突破了1000美元。2005年又实现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突破和跨越,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增长14.1%,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37.5亿元,增长3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67元,增长1 2.5%,农民人均纯收入2870元,实际增长7.5%。这些历史性的突破,为我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3.建筑行业发展处于旺盛期。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0.7%,全省城建投资及社会服务业投资完成184.34亿元,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4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88.52亿元。尤其是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全省建筑业发展会议的召开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的下发,预计2006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680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增长20%以上,要求省辖市和县(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建设科技及建设资源节约工作面临十分有利的条件。
(二)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1.节能意识有待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缺乏建筑节能的基本知识和主动意识。造成建筑节能圈内热圈外凉,制约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
2.总体发展不平衡。一是城市之间的不平衡,寒冷地区城市除陇海铁路沿线及其以北的城市外,其它城市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较慢。夏热冬冷地区城市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一些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还未完全展开。二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与采暖制冷系统节能之间的不平衡,维护结构采用节能措施多,采暖制冷系统节能工作滞后、节能改造缓慢。三是管理环节之间的不平衡,大多数城市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工作还很薄弱,没有把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入口”和“出口”关。
3.节能材料的生产、认证相对滞后。建筑节能技术没有形成体系。产品的研发资金缺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少,造成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相对滞后,新型节能产品材料市场发展缓慢;市场上优质高效的节能材料比较少,尤其本省生产的更少。按《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对节能材料产品应实施认证,但此项工作开展较晚,监管工作还不到位。
4.建筑节能法规建设薄弱,缺乏有效激励政策。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由于对建筑节能工作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规范建筑节能行为的作用,而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地位较低,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管的力度远远不够,而河南省又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使建筑节能工作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同时,建筑节能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没有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对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制约。

 

  四、“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国家的政策、法规、技术引导,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加大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建筑节能工作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以改善建筑功能,保护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结合本省条件和特点,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产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各省率先全面实施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节能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热环境相结合。我省各个不同气候区域都要在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下节约能源,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热舒适程度。努力实现在耗能不高的情况下,全省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26℃,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
2.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体改革相结合。墙体材料是建筑外围护构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建筑保温隔热的作用,性能良好的保温隔热新型墙材可以起到阻隔建筑室外热量向室内渗透,降低室内热负荷和能耗。因此要发展建筑节能,必须积极开展墙体革新,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政策的指导下,发展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
3.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推动规范性节能市场的形成,要考虑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行为必然紧紧围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居民的节能行为也会与经济利益相关联,因此,在制定可行的建筑节能推进政策时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重视企业与居民的实际经济利益。

 

  五、“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一)建筑节能工作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健全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地方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实施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形成相关的地方标准和技术体系。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轻重缓急逐步展开,到2010年,在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郑州、鹤壁等市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0~40%,其他省辖市按要求完成20%以上;积极推动县(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鹤壁作为省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城市,要起好步、带好头,其他城市也要积极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后,应达到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提出的节能65%和50%的目标。
3.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光纤)、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试点示范。城市建筑中的太阳能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其中,多层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太阳能技术;同时,结合城市既有建筑平改坡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技术的利用;农村要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建立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沼气等)产业化基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4.城镇供热体制和机制改革在采暖地区全面完成。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改革热费制度,改变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办法,推行分室温控和用能计量或分户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试行使用者直接交付费用制度,彻底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机制。抓好供热热源整合,集中供热的供热厂、热力站和锅炉房设备及系统基本完成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5.形成地方推动建筑节能的关键能力。一是提请省政府、省人大制定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或法规,并通过组织试点示范摸索建筑节能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地方政策法规体系;二是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配套完善相关标准,组织编制相关图集、工法、定额、手册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三是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制定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建筑能效检测检验和评估机构,实施建筑节能评估统计;五是加强建筑节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能力,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
(二)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和产品开发及应用目标
1.大力发展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建立地方建筑节能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围护结构保温材料,会同省发改委及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材料产品目录,增加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资金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保温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扶持建立地方建筑节能产业基地。
2.积极开发和应用屋面保温及围护结构材料。大力推广屋面隔热及轻质墙板、复合墙体材料的应用,积极开发生产憎水性珍珠岩保温板、陶粒混凝土板、改性石膏板、GRC轻质墙板等新型墙板材料,研制和开发多功能承重和非承重混凝土砌块,继续开发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进一步提高加气混凝土制品的性能和质量,形成规模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逐步扩大应用面。
3.提高外门窗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新建居住建筑的外门窗传热系数控制在2.80W/m2·K以下,1~6层建筑中采用的门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3级水平,7~30层建筑中不低于4级水平。大力推广应用中空玻璃窗塑料窗和断桥金属窗。
4.积极采用节能、洁净、舒适、安全的多种采暖方式。积极推广应用各种低能耗采暖、制冷设备,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设备;公共建筑大力推广地热利用技术、空调节能控制技术;在热力管网和采暖系统中推广使用高效保温材料、供热管道直埋技术和新型高效散热器等。

 

  六、“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统筹安排,尽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从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的角度出发,编制出覆盖全省范围配套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行标准,整体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形成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标准、应用、检测规程、验收标准和能效管理统计等在内的标准规范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系统)标准。
(二)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大力开展建筑节能科技创新
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低能耗大型公共建筑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制定并完善评价标准,通过开展工程试点示范,不断提高节能建筑的科技含量。
(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在抓好郑州、鹤壁两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的同时,不断完善技术政策和措施,启动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内容的国际、国内合作,总结可推广的改造经验和模式,带动全省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四)加大节能技术体系的研发力度,加快成熟技术成果转化
建立建筑节能的技术支撑体系。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对建筑节能科研的投入,尽快研究开发符合我省特点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要积极开发新型结构体系和外围护结构体系,研发节能保温、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加快建筑节能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要加强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研发和应用;要开展建筑物室内新风换气技术及设备的研究。重点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和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形成多种类型的节能建筑等级。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五)提高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效率
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供热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对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进行变流量调节控制的节能技术改造,开发和应用室内采暖系统温度控制与热量计量技术。开发利用多种能源、不同规模的集中式供冷系统,发展燃气空调及冷热电联产联供技术,如:建筑热电冷联产技术、相变贮能技术等。
(六)推广运用建筑节能设备
1.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能效等级达到节能标识(二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器,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和(地面水)水源热泵、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和地源热泵及(地面水)水源热泵以及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节能系统;推广应用新一代节能灯具。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应当在设计阶段协同考虑设备节能措施。
2.公共建筑: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水源和地源热泵系统和蓄冰空调系统等技术的示范开发,并在开发区、园区和大学校园,鼓励热电冷联供和能源多元化的区域供冷供热;提倡公共建筑所选用的空调冷水机组能效比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等级,新设计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电力驱动冷源能效比应在4.0以上;进一步推进燃气空调在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推广节能灯具,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强制性标准)。

 

  七、主要措施
(一)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筑节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目标,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才能见效。因此,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节能建筑的实施。
(二)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节能建筑的建设
建立建筑节能的宣传制度。通过组织编辑《建筑节能知识问答》、制作《建筑节能》科教片、编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举办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展览、召开建筑节能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能建筑的优越性,家喻户晓,提高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
充分调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开展建筑节能的普及性教育;组织力量编写适用教材,在高校的建筑及相关专业开设“建筑节能”选修课,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同时,要加强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专业培训,提高节能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制度;健全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材料产品的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建立节能建筑评估认定制度,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力措施;为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为向广大民众传播扩散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益渠道。
(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出台配套措施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即将颁布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河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研究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鼓励。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五)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确保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节能建筑实施的监管体系,出台《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实施办法》。构建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依法强化监督。健全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的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继续开展行政监督,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尤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各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绿色建筑的情况与进度。
(六)建立多种类型的节能建筑示范,形成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平台
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示范工程是建设科技研发的平台,也是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的一个载体。选择好典型示范可以起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技术、新型节能型门窗和保温隔热玻璃、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示范工程,政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示范工程,住宅建筑进行节能设计65%标准示范工程等。进行新型结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门窗、外保温材料、节能设备、自然能源利用等成熟技术的整合示范,并积极应用智能技术,提高设备的热效率。
通过试点示范,进行相关政策、技术和配套产品的研究,提出在新型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隔热材料、化学建材、新能源等适用的产品和技术,淘汰落后的和耗能高的产品和技术,不定期地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公告》;同时结合试点示范工程,编制相应的推荐性技术规程,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七)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激励和处罚机制,形成节能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的评审标准和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要鼓励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对执行节能标准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处罚,努力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一个推广应用节能“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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