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
应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膨胀玻化微珠、陶砂等无机轻骨料和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应采用专业化设备工艺生产,确保无机轻骨料、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和无机保温砂浆的性能指标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机轻骨料或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生产供应的企业应通过设置在市城乡建委公众信息网(www.ccc.gov.cn)上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无机轻骨料生产企业通过备案后,方可向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生产企业供应无机轻骨料;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生产企业通过备案后,方可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及其他系统组成材料,并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该《规程》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要求。
三、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在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系统基本构造以及无机保温砂浆的规格型号和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等性能指标要求,以及防水、防潮、防空鼓开裂的技术措施,并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符合该《规程》规定。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选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施工图时,应重点审查系统构造以及无机保温砂浆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该《规程》规定,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无机保温砂浆的规格型号和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
五、建设单位及受其委托的单位应向供应单位成套采购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在选定供应单位时,应重点查验供应单位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证明文件,登陆备案系统核实备案详细信息,不得超出适用范围选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
六、提倡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生产或供应企业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完善相应施工资质;提倡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供应和施工由同一单位承担,以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的检查数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系统组成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凡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的堆积密度和无机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等性能指标不符合该《规程》和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一律不得施工。
七、监理单位应对无机保温砂浆拌合和施工等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不得允许施工单位加砂或水泥等组份配制无机保温砂浆以及擅自变更系统构造和保温层厚度。
八、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建筑能效测评时,应重点核实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证明文件和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无机保温砂浆的进场复验报告,钻芯取样检查保温工程实体质量。凡系统构造不符合该《规程》和保温层厚度、干表观密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严格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建筑能效测评。
九、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违规供应或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以及有关单位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请及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城乡建委投诉举报。经核实后,将依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赵本坤
联系电话:023-63672578 63672728(传真)
查询地址:www.ccc.gov.cn→网上办事→备案系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