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以及主要修订内容

   2022-08-01 3820
核心提示: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 18883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归口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行的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归口单位为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与GB/T 18883-2002相比,GB/T 18883-2022中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1、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
2、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
3、修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
以上术语和定义中,除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他均来源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适当修改)。
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1、新增部分指标
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
2、调整部分指标
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
3、修改部分指标名称
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
4、其他修订内容
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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