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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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0〕49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113-2009,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条、3.1.2条、3.3.1条、4.1.12条、4.2.2条、5.2.2条、6.2.2条、7.2.2条、8.2.2条、9.2.2条、9.2.4条、9.2.11条、9.2.15条、10.2.3条、11.2.6条、13.0.6条为强制性条文。原《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