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47-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1.2、6.1.2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3150-2016,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47-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1.2、6.1.2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3150-2016,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