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14206—2005《玻璃纤维增强聚酯波纹板》。本标准与 GB/T14206—2005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玻璃纤维增强聚酯连续板”; ———产品分类中增加了强度等级,删除了成型方法分类类型(见3.1,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标记方式(见3.2,2005年版的3.2); ———将“不允许有直径大于4mm 的气泡”的外观要求,修改为“不允许有直径大于2mm 的气泡”(见5.1,2005年版的4.3); ———删除了手糊型板的有关要求(见2005年版的4.4、4.6、表7); ———增加了平板尺寸偏差要求(见5.2); ———增加了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和巴柯尔硬度要求(见5.3和5.4); ———删除了连续板的树脂含量要求(见2005年版的4.4); ———增加了对胶衣透光型连续板的透光率要求(见5.8); ———修改了冲击性能试样尺寸(见6.7.1,2005年版的4.7); ———修改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见7.1,2005年版的6.1); ———修改了型式检验条件(见7.2.1,2005年版的6.2.1)。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费隆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昆山纵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唐山润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多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秀君、李立民、周剑峰、汪浩然、冯志远、刘强、周连斌。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206—1993、GB/T14206—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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